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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在丧失继续缴存住房公积金条件后的住房公积金提取,简称:销户提取

职工符合以下条件的,可以申请全额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存储余额,并注销其住房公积金账户:

1、离休或退休的;

2、出境定居的;

3、省属改制企业买断工龄的(男满45岁、女满40岁);

4、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

5、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6、调动工作转移公积金;

7、按照省、市有关规定提前退休、退养和内退的职工,
或不符合提取条件的职工须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方可办理销户提取手续。

业务备注

  • 办理地址:海口国际商业大厦G层公积金服务大厅
  • 办理时间:正常上班时间
  •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自受理之日起3日内作出是否准予提取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
  • 收费标准及依据:不收费
  • 办理依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海南省住房公积金提取操作规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