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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的审批,应同时符合下列限额标准:

1、海口市、三亚市商品房和单位集资建房每笔贷款额度不超过50万元,其他市县不超过30万元;二手房贷款额度最高为30万元;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贷款额度最高为10万元

        2、商品房和单位集资建房的贷款额度不得超过所购住房所需价格的80%;二手房和灵活从业人员的贷款额度不得超过所购住房价款的60%;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贷款额度不得超过所需费用的50%

        3、月归还贷款本息额不得超过借款人月工资收入的50%,借款人月归还贷款本息剩余工资收入不应低于500元(夫妻双方为900元)


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期限标准:

商品房和单位集资建房贷款期限男65岁、女60岁,贷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30年
        二手房和灵活从业人员贷款期限最长为20年
        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贷款期限最长为10年


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标准:

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按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执行。

业务备注

  • 办理地址:海口国际商业大厦G层公积金服务大厅
  • 办理时间:正常上班时间
  • 办理时限:15个工作日
  • 收费标准及依据:不收费
  • 办理依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贷款通则》、《海南省住房公积金贷款操作规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