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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的审批,应同时符合下列限额标准:

1、大修自住住房的,须提供借款人与施工单位签订的大修合同原件,大修预算书原件、有资质的房屋质量鉴定部门出具的鉴定书原件、抵押物权属证明和共有产权人同意抵押的书面文件原件及复印件、贷款人认可的评估机构出具的抵押物评估报告原件各2份。

2、《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审批表》2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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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借款人身份证复印件2份;(有配偶者需提供配偶身份证复印件2份)

4、婚姻状况证明:已婚的提供结婚证复印件2份;离婚的提供离婚证复印件2份;未婚的提供未婚证明原件2份。

5、借款人已支付不低于所大修自住住房全部价款50%的资金证明复印件2份。

6、借款人(及其配偶)所在单位提供的经济收入证明或其他偿债能力证明原件各2份。

7、借款人(及其配偶)的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明细单各2份。

业务备注

  • 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自筹资金不得低于建造、大修住房所需费用50%。 

  • 办理地址:海口国际商业大厦G层公积金服务大厅
  • 办理时间:正常上班时间
  • 办理时限:15个工作日
  • 收费标准及依据:不收费
  • 办理依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贷款通则》、《海南省住房公积金贷款操作规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