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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的须到中心服务窗口登记申请并提供下列资料:

1、 建造、翻建自住住房的,须提供借款人与施工单位签订的建房合同原件及复印件,国有土地使用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原件及复印件、工程概预算书和工程建设进度计划原件、抵押物权属证明和共有产权人同意抵押的书面文件原件及复印件、贷款人认可的评估机构出具的抵押物评估报告原件各2份。

2、《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审批表》2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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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借款人身份证复印件2份;(有配偶者需提供配偶身份证复印件2份)

4、婚姻状况证明:已婚的提供结婚证复印件2份;离婚的提供离婚证复印件2份;未婚的提供未婚证明原件2份。

5、借款人已支付不低于所建造、翻建自住住房全部价款50%的资金证明复印件2份;

6、借款人(及其配偶)所在单位提供的经济收入证明或其他偿债能力证明原件各2份。

7、借款人(及其配偶)的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明细单各2份。

业务备注

  • 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自筹资金不得低于建造、大修住房所需费用50%。

  • 办理地址:海口国际商业大厦G层公积金服务大厅
  • 办理时间:正常上班时间
  • 办理时限:15个工作日
  • 收费标准及依据:不收费
  • 办理依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贷款通则》、《海南省住房公积金贷款操作规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