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信贷业务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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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规定,担保方式可分为抵押、质押、保证人保证等。
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担保可分别按以下方式办理:
(1)以房屋做抵押担保的,由受委托银行办理抵押登记手续。
(2)采取质押担保方式的,借款人与受委托银行签定质押合同,并办理登记手续。
(3)采取保证人做保证担保的,借款人应选择具有代为清偿债务能力的法人、自然人或置业担保公司作为偿还贷款的连带责任保证人。保证人有权要求借款人以房屋抵押方式提供反担保。
二、抵(质)押凭证由受委托银行监管,并接受公积金管理机构监督检查。
(1)信贷人员应经常检查抵押凭证的情况。
(2)借款人对设定抵押的财产在抵押期内必须妥善保管,负有维修、保养、保证完好无损的责任,并随时接受公积金管理机构的监督检查。
(3)未经公积金管理机构同意,借款人不得有转让、出租、馈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