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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住房公积金归集操作规程

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制定本操作规程。
业务受理与办理流程:
一、海南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及其分支机构(以下简称中心)负责承办以下归集业务:
1、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
2、住房公积金变更登记;
3、住房公积金注销登记;
4、调整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审核;
5、缓缴住房公积金审核;
6、调整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复核;
7、调整住房公积金缴存人数复核;
8、补缴住房公积金复核。
二、中心委托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指定的商业银行(以下简称受委托银行)承办以下

归集金融业务:
1、设立住房公积金账户;
2、受理住房公积金缴存;
3、住房公积金账户封存;
4、受理住房公积金转移;
5、住房公积金账户注销。
三、住房公积金归集业务按以下流程办理:
1、单位或灵活就业人员(以下简称申请人)到中心服务窗口领取相关表格,或者从海南公积金网站下载相关表格。
2、申请人如实填写相关表格后,送中心服务窗口办理相关手续。
3、中心在承诺时限内办理完毕相关事项,并通知申请人。
4、申请人持经中心审核(或者复核)的文件资料,到受委托银行办理相关手续。

提供资料及办理期限:
一、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
1、单位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应提供以下资料:
(1)《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表》;
(2)《职工住房公积金汇缴清册》;
(3)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复印件,或者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2、灵活就业人员办理缴存登记,应提供《个人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表》和本人身份证复印件。
3、中心应自受理之日起5日内办理完毕。
二、住房公积金变更登记
1、单位办理住房公积金变更登记,应提供以下资料:
(1)《单位住房公积金变更登记表》;
(2)合并、分立批准文件复印件,或者变更单位名称批准文件复印件。
2、中心应自受理之日起5日内办理完毕。
三、住房公积金注销登记
1、单位办理住房公积金注销登记,应提供以下资料:
(1)《单位住房公积金注销登记表》;
(2)撤消、解散的,提供撤消、解散批准文件复印件;企业破产的,提供人民法院破产裁定书复印件。
2、灵活就业人员停止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应当以书面形式提出,并由中心办理住房公积金注销登记。
3、中心自受理之日起5日内办理完毕。
四、调整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审核
1、单位办理调整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审核,应提供以下资料:
(1)《调整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申请函》;
(2)《职工住房公积金汇缴清册》。
调整缴存比例低于5%的,应提供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工会降低缴存比例决议。
2、管理机构应自受理之日起5日内办理完毕。
五、缓缴住房公积金审核
1、单位及其职工缓缴住房公积金的,应提供《缓缴住房公积金申请函》和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工会相关决议,办理审核手续。
2、管理机构应自受理之日起5日内办理完毕。
六、调整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复核
1、单位办理缴存基数调整复核,应提供《职工住房公积金基数调整清册》。
2、管理机构应自受理之日起2日内复核完毕。
七、调整住房公积金缴存人数复核
1、单位缴存人数变更的,应根据变更后缴存人数具体情况,填写《职工住房公积金汇缴清册》送中心复核。
2、管理机构应自受理之日起2日内复核完毕。
八、补缴住房公积金复核
1、单位及其职工补缴住房公积金的,单位应填写《职工住房公积金补缴清册》,送中心复核。
2、管理机构应自受理之日起2日内复核完毕。
九、其他
1、灵活就业人员缴存额变动,可在缴存住房公积金时通知受委托银行作相应变更。
2、灵活就业人员缓缴住房公积金,应以书面形式向中心提出。中心应在2日内通知受委托银行封存个人住房公积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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