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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范围的公告
发布时间:2009-7-1 发布人:海南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各有关单位:
根据《2008年海口市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2008年,海口市城镇在岗职工年人均工资水平为27364元/人。目前,海口地区最低工资标准为630元。经研究决定:自2009年7月1日起,海口地区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的范围(上下限)调整为:630—6840元。
特此公告。
二〇〇九年七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