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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范围的公告

发布时间:2008-8-18    发布人:海南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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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各有关单位:
      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建设部的在关规定,鉴于海口地区2007年度在岗职工月人均工资水平为2144元,月最低工资标准为630元,经研究决定,自2008年7月1日起,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的范围(上下限)调整为6432——630元。
     
    特此公告
     
     

    海南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二00八年八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