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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省对 “三类人员”开展住房公积金催缴工作

发布时间:2010-7-7    发布人:海南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 临时工、合同工、劳务派遣工住房公积金缴存问题将逐步得到解决
     
      本报海口7月7日讯(记者单憬岗 通讯员李南发 江永华)针对我省一些单位认为临时工、合同工、劳务派遣工不是正式职工,不能享受住房公积金优惠政策这个问题,海南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建设部关于住房公积金管理几个具体问题的通知》等文件规定,近期除了对没有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的企业进行全面催缴催建外,还重点督促部分单位为聘用的临时工、合同工、劳务派遣工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让这部分职工也能享受到基本住房保障。
      据了解,我省绝大部分机关、事业、国有企业单位已经建立了住房公积金制度,为在职干部职工按月缴存了住房公积金,但除中国移动、中国电信、省烟草公司、中国联通等少数单位为临时工、合同工、劳务派遣工建立了住房公积金制度外,多数单位和企业还没有为这“三类人员”缴存住房公积金。为了尽快帮助这类人员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保护他们的合法权益,省住房公积金中心组织力量,重点抓住一部分行业和临时工、合同工、劳务派遣工比较多的单位,主动上门进行服务和宣传,帮助解决临时工、合同工、劳务派遣工缴存住房公积金的问题。
      我省公路系统原来还有4100多名一线养路工人未缴存住房公积金,经过宣传有关政策和上门服务,省公路局领导班子高度重视,经过多次研究,决定从年度经费中安排专项资金,专门为这些一线养路工人缴存。除了落实缴存资金外,该局还专门发文到各市县公路局,要求在5月底前尽快为这些职工开设住房公积金帐户并缴存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与正式职工一视同仁。
    中石化海南公司还有加油站工人等2000多名劳务派遣人员没有缴存住房公积金,经过宣传有关政策,该公司目前已将这部分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的问题列入年度工作计划,并已向总公司报告,拟在今年7月底以前解决这个问题。此外,海南电网公司有1800多名劳务派遣工,原来公司认为不属于在职职工,不应缴纳住房公积金,目前该公司有关领导也表示争取近期解决这部分员工的住房公积金缴存问题。
      据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归集部门负责人介绍说,为单位在职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是各有关单位应尽的义务,也是职工应该享受的权利。 “在职职工”是指在单位中工作,并由单位支付工资的各类人员(不包括外方及港、澳、台人员),以及有工作岗位,但由于学习、病伤产假(六个月以内)等原因暂未工作,仍由单位支付工资的人员。包括与单位签定劳动合同或符合劳动保障部门认定的形成事实劳动关系的在岗职工(不包括已离开本单位仍保留劳动关系的离岗职工)。各用人单位应为所有在职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切实保障他们的合法权益。